2014年度职称聘任工作细则 |
来源:人事处 发表时间:2014-04-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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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聘任人员范围(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): 1、凡我院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,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,符合医院岗位聘任必备条件但尚未聘任者。在高级职称岗位聘任工作中,原则上考虑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者。 2、在本职岗位上表现良好,聘任年度考核为合格,且不存在以下一票否决的情况: (1)医疗事故责任者,弄虚作假,伪造学历、资历,剽窃他人成果者三年内; (2)因医德医风、责任心、服务态度等方面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两年内; (3)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; (4)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。 二、申报条件细则: 1、关于职称英语、计算机要求 初次申请聘任者,只要具备相应的职称英语、计算机合格证书即可,不要求有效期; 初聘未成而再次应聘同级岗位者,职称英语、计算机合格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。 2、关于文章的要求 按照卫生局职称申报文件规定,非现职期间文章不予以受理, 且“所有杂志的清样稿、论文录用通知、录用证明不能作为送审论文”。 3、关于任职年限的要求 严格按照聘任条件,不轻易突破聘任年限规定。 4、关于优先推荐: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秀人员可以优先推荐,但须经过医院综合考评: 高级:(1)临床技能突出(2)课题级别或数量高于标准(3)SCI收录篇数大于标准 (4)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中级:(1)论文数目高于标准(2)获得国家自然基金、青年基金者 5、其他特殊情况(政策支持部门及人员): (1)承担援摩、援疆等政治任务(不包括援滇)申报职称聘任者,可以纳入考核范围,其聘任年限、文章、课题要求可适当放宽; ( 2)特殊科室(急诊、ICU、新建2年以内科室)人员可适当放宽文章、课题要求(但不能低于2011年前聘任标准),不突破聘任年限; (3)凡符合聘任年限而申报高级岗位者,均给予述职考核机会; (4)取得任职资格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者,给予述职考核机会; (5)由于医院整体发展需要以及某些科室工作岗位的特殊性,一般学科人员在论文和课题方面可以适当降低要求,但不能低于2011年前聘任标准。 |